Getting My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To Work

「死約」就是指期內業主和租客都沒有單方面退租的權利,最快要在「死約」期限過後才可單方面退租。至於「生約」,則是較具彈性的租期,雙方都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又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於退租日將被終止。

無故拒絕退回按金,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因此奉勸業主千萬別犯下這個錯誤。

退租書沒有特定格式或內容,但一般而言,為保障雙方利益,應有以下資料:

業主一旦簽署退租書,便確認了單位收妥,並需要交還兩個月按金予租客。兩個月按金是租約開始時,租戶依慣例繳交「兩按一上」,即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在退租時退還。為免收樓後的爭執,雙方親身交樓便可以即時溝通,確保單位如雙方協定般還原,可以順利交樓。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不過,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

租客在通知業主退租後,必須要提早一個月準備一份退租通知信。網上有不少退租通知書範本可供參考,雖然沒有特定的格式,但必須要涵蓋以下幾點: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租客應交還空置管有權給業主,即把單位還原至剛搬進來的面貌,租客購買的家電需要搬走 (除非業主同意留下),如租樓前有拍照紀錄,或租約內有家電清單,清理物品時便可對照。

除非租客沒有遵從合約訂明的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否則業主無權拒絕租客退租。

Ако мислите, че това не нарушава нашите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Стандарти на общността, уведомете ни.

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按金(押金)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常見的做法是:

做生意有很多無法預計的事情,例如是生意不見起色,甚至是面臨倒閉危機。一旦發生入不敷支的經濟問題,租戶便有機會需要在「死約」期間退租。

不少人應該聽過「生約」及「死約」等租樓術語,市場上最常見是一年死約,加一年生約,合共兩年租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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